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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未用完可领本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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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领的没开完,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以后月份可以继续使用。这里的特殊情况是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更换版本,或停止使用某种特定。值税专用和普通每月都可以领,但是不能超过税局务给定的数上限,而且会根据上回买的的使用情况卖给你票,如果一个月一次就领了上限的数,这个月就不能领了,如果没领到上限,用完后还可以领普通用完才可以买。再次购领的纳税人需按上次购买的存根到销售窗口验旧购新。办理停业、注销、迁移登记的纳税人,持已使用的存根和未使用的普通到主管地税机关销售窗口办理查验缴销手续。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一般情况下,企业刚开始领用的数量是25张,若不够用,可申请增量或增版。增量:适用于金额不高,但是开票量大的公司,如:小商铺。增版:适用于客单价高的企业,这类企业的特点是金额大,但开票量相对较小。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税务资料者。上述其他有关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1、私自印制专用;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3、借用他人专用;4、向他人提供虚开的专用;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的购、用、存情况;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内容,请仔细阅读。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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