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读学校是为教育挽救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学生开办的学校,收容13到17岁,有严重不良行为但并未达到违法犯罪程度的少年。对去工读学校的学生,要经区以上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和机关联合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审査批准,还要征得家长的同意。
2、在工读学校教育好了的学生,应送回原学校或调换学校继续上学,或安置就业,不应影响升学、工作分配和参军。工读学校的管理比常规学校严格,学生住校周末回家,一般年限为2年。在校学生期间除了进行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外,还按年龄组织必要的生产劳动,实行半工半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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